主席、各位委員。
我想公聽會的程序是在談判之前就要開的,
所以現在已經晚了。
目前開放的項目第8項中涉及到非營利事業的開放,
我們都知道非營利機構跟一般服務業的差異是很大的,
非營利機構涉及到生命、健康,
以及人最核心的基本價值-服務,
是個國家責任。
這次有關非營利機構,
特別是醫院及其他剛剛王秘書長提到的老人、
身心障礙機構這部分的開放,
事實上是涉及到國家核心價值,
對於這部分的開放我們深表痛心,
也對衛福部現行評估的輕忽感到遺憾。
我們提出對於現行的一些疑慮,
其實在大陸所有的醫院及身心障礙社福機構都是可以營利的,
而台灣確定其非營利價值,
因為醫療及社會福利自古發展以來是最根本的核心價值,
我們還能守住是因為國家對於人民有非常重要的基本承諾,
但這個承諾即將打破。
首先,在第8項開放中同意
中國以合資形式設立財團法人醫院的部分
也可以提供跨境的服務,並允許有三分之一的董事。
不管是境外消費或跨境提供服務,
這個開放部分其價值的宣示都已經遠遠大於開放的效益了,
也就是說,這直接衝擊到的是醫院非營利的基本價值。
在前幾場公聽會的其中一場衛福部代表曾經說明這部分,
就我看來,整個服貿協議的談判過程中,
台灣似乎有非常多的潛規則,
但這些潛規則並不像大陸開放的部分,
甚至連審批的方式都寫進去,
而在我們幾次跟政府互動中得到的訊息是,
在醫院這部分我們似乎也有類似審批的原則,
可是在這次服貿協議中並沒有看到。
首先,衛福部的說明是,
這些醫院將捐助設立在偏遠地區,
並且要以新設立的醫院為主。
針對這部分,我們要提到,
第一,偏遠地區的部分是國家責任,
這是無庸置疑的,
到目前為止,對於偏遠地區,
整體國家在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的比率,
台灣政府在公共投資的比率只有57%,
而且從1996年到目前為止,16年來逐年下降,
私部分比率增加,仰賴全民健保的比率也增加。
整個OECD國家在公共支出上政府投資的比率是72%以上,
我們向來喜歡跟韓國比較,
而韓國也有58%,大我們1%,而且朴槿惠政府宣布
3到5年內必須將政府對於保健支出的投資增加到70%,
要緊追在OECD國家之後,
目的就是為了增強偏遠地區及其他弱勢國民的醫療保健照顧,
但是我們現在卻在服貿協議中開放陸資到偏遠地區設立醫院,
顯然這家醫院不但可以拿到台灣醫療發展基的補助,
而且這家新醫院的設立意味著
國家將要從偏遠地區或其他醫療保健的資金中繼續撤出,
我們認為這是不被允許的。
台灣現在有將近500家醫院,台灣不是缺醫院,
台灣面臨的是醫療品質、
醫療資源分配不均、
各地醫事人力不均的問題,
以雲林來說,
每萬人醫師人力數還停留在民國84年,
遠遠落後於台北市,
而我們現在竟然想靠陸資來充實偏遠地區及弱勢的醫療服務。
台灣的優勢是醫管技術及醫事人力的品質,
這次的開放在合資比率上是以捐助財團法人的形式存在,
如果有人要做善事,
我們也沒有反對大陸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企業來台捐款,
就像剛剛提的陳光標,有10個陳光標要來,
我們都歡迎,但是這次設立的一定會跟健保特約,
而我剛剛提到,台灣的優勢是醫管技術及醫事人力的品質,
我們不擔心臺灣的醫事人力會出走到大陸,
而是如果大陸投資者在臺灣醫院投資的資金占1%到99%,
不管他們的資金在台是如何進行投資,
只要他們的投資金額高於20萬美元,
就可以採用合資捐助的形式來設立醫院,
在醫院設立之後,不但可以大方的成為健保特約醫院,
還可以利用在台合資的形式輸出以學習臺灣的醫管技術,
如此一來,我們將成為臺灣醫事人力的代訓中心,
何況這還能夠提供所有陸籍人士的跨境服務,
所以會形成這家有合資的醫院拿臺灣健保的錢吸收臺灣的醫管技術,
以培養大陸的人才及發展大陸的營利醫療事業的情況發生,
所以我們認為特別是開放非營利組織必須非常的審慎。
另外,有關整體性的分布方面,
雖然我們現在只有開放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庚類及辛類,
但根據入出國及移民署的資料顯示,
以及總統或行政官員再次的宣稱,
包括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庚類及辛類,
以及現今開放專業人士來台納保的人數只有216人,
但我們所關心的不是這216人,
而是關心納保正義的問題。
也就是說,現行因為對陸資管制,
雖然目前他們的來台人數已有216人,
但是,根據入出國及移民署的資料統計,
在服貿協議全面開放之後以商業及經貿名義
申請來台的大陸籍人士就有22萬人,
在這一波服貿協議裡面,
若以單次開放3年以內的簽證為限,
甚至簽證可以無限期的延長。
誠如剛剛黃國策顧問所言,
這會形成某種程度的投資移民,
事實上,這22萬人所取得的簽證都可能符合全民納保的對象,
也就是說,凡持有6個月以上的居留簽證者即符合納保資格。
事實上,我不是在乎大陸人士來台納保人數多寡的問題,
而是在乎它會衝擊全民健保的納保正義,因此,
待服貿協議完成簽訂之後,大陸投資者只要拿20萬美金以上,
他便可以專業人士身分來台。
以一家陸資公司的投資上限來看可以開放15位人士來台,
這15位人士還可以攜帶其配偶及子女,
事實上,大陸投資者的配偶只有一位,
但其子女並沒有人數上限的規定,
一家陸資公司若以15個家庭來計算,
加上其配偶及子女最少會有45個人來台。
在前衛生署楊志良署長時代就討論過
中國籍專業人士納入全民健保適格性的問題,
我們在此大膽的向衛環委員會委員提出建議與呼籲,
大陸投資者申請移民來台必須經過嚴格審查。
首先,如果因為服貿協議簽訂之後,
以經貿名義來台的專業人士人數勢必會大量增加,
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
如果他取得簽證在6個月以上,並且符合全民健保的納保對象,
則要比照臺灣雇主及專業職業技術人員列於第一類保險,
雇主必須以最高投保金額替他們加保,
而且他們必須符合專業職業技術人員的投保規定,
他們跟臺灣的雇主及專業職業技術人員也應百分之百的自付保費,
而不是依現況將其列為第六類地區人口保險,
否則,臺灣政府在還沒有獲得資金的挹注之前
就必須先賠上40%的保費補助,
所以我認為這部分應該比照臺灣雇主及專業職業技術人員
將他們列於健保第一類保險。
此外,大陸投資人士隨同來台的配偶及子女,
由於他們來台事由與投資經貿交流無關,也不屬於專業人士,
應一律不允許他們取得全民健保的納保資格,
如此才不會形成大陸投資人士只要投資20萬美金,
全家人就可以移民來台,而且他們不但可以取得3年的簽證,
還可以無限次數的出入境。
若加上他們可以無限期延長3年簽證的作法,
勢必將衝擊臺灣全民健保的納保正義,
這絕對不只是健保支出金額的問題。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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